在這一特定歷史條件下,,唐政府的食鹽專賣政策的弊病卻不斷暴露出來,,鹽價高漲,“天寶,、至德間,,鹽每斗十錢”。至第五琦變更鹽法,,鹽價每斗更猛增至110錢,,普通民戶很難購食,造成食鹽供需之間的嚴重脫節(jié),。但鹽是一種缺乏需求彈性的不可替代食品,,人們不能一日或缺,如何解決這一矛盾呢?此外,,鹽作為一種商品性物品,,在商品經(jīng)濟不斷發(fā)展的情況下,,鹽的交換所帶來的豐厚利潤使得社會各階層都把眼光聚集到鹽的上面,利之所在,,人所共趨,。而食鹽生產(chǎn)技術(shù)的進步使得制販私鹽的成本大為下降,于是一些不法之徒便利用社會上許多人缺鹽而又無力購買高價官鹽的空當違禁制販私鹽,,官府雖報之以酷刑,,也不能禁止。相反,,私禁愈嚴,,則私鹽愈盛。因為官鹽價愈高,,則私販愈多,,禁私愈嚴,私販之利愈厚,,利愈厚則制販私鹽的活動愈不能禁,,并往往朝著對封建統(tǒng)治更加不利的方向發(fā)展。唐末農(nóng)民暴動的領(lǐng)袖黃巢,、王仙芝就與私鹽有關(guān),。
有關(guān)唐后期私鹽的材料,文獻記載是比較多的,。作為食鹽生產(chǎn)者的“亭戶冒法,,私鬻不絕”①,亭戶是社會土私鹽的主要提供者,。販私者為了逃避和對抗官府的緝捕,往往“多結(jié)群黨,,并持兵杖劫盜及販賣私鹽”②,。一些列入官府鹽籍,資金雄厚,、世代販鬻官鹽的合法鹽商,,為了獲取暴利,也常常扯著販賣官鹽的幌子夾帶販賣私鹽,。更有一些勢要之家加入到販私行列,,恃勢“私販茶鹽”③,使食鹽販私活動更加盛行,。
五代時期,,制販私鹽的活動不僅甚于唐末,且私販成份較以前更為復雜,,除那些窮困潦倒的普通民戶外,,官吏,、押送綱船軍將、駕船梢工等都參與了販賣私鹽,。五代軍人專橫跋扈,,更是公然興販私鹽,且數(shù)額相當多,,如后漢時的青州節(jié)度使劉銖“有私鹽數(shù)屋”④即是一例,。
到宋代,隨著食鹽專賣制度的進一步強化,,違禁制販私鹽的活動無論其規(guī)模還是其嚴重程度都發(fā)展到一個空前階段,,遠非唐末、五代所能及,,給宋代政治,、經(jīng)濟以巨大影響。參與制販私鹽者不僅成份復雜,,且人數(shù)眾多,,遍及各地。在福建路西部的上四州地區(qū)(建,、劍,、汀州及邵武軍),“地險山僻,,民以私販(鹽)為業(yè)者,,十率五、六”⑤,,即當?shù)鼐用竦陌俜种?、六十常年以販私為生。江西,、兩廣一帶也有類似的情形,,有時甚至整個村落的人都外出往返興販。史載:“贛,、廣間,,(民)常以歲杪(年底)空聚落往返,號鹽子,?!雹薇彼螘r,毗連西夏邊境地帶,,邊民“多闌出塞販青白鹽”⑦入境,,“雖嚴禁所不能止”⑧。而河北代州寶興軍的民戶也常“私市契丹骨堆渡及桃山鹽”⑨以食,。四川地區(qū)由于井鹽的熬制成本較高,,情況較特殊,有關(guān)私鹽的材料記載不多,,但這不等于該地區(qū)就不存在私鹽問題,。事實上,還在北宋神宗熙寧年間就曾出現(xiàn)過“蜀鹽私販者眾,,禁不能止”⑩的情勢,。至南宋時,隨著趙開鹽法的推行,,川鹽販私問題也很嚴重了,。
為了對抗官軍的緝捕,私鹽販子往往結(jié)伙而行,,除了幾人,、幾十人、上百人一伙聚眾販鹽外,,好些地方動輒就是千百為群,,持械販私,如江西,、福建等路的徽,、嚴、衢,、婺,、建、劍,、虔,、吉諸州民戶“動以千百為群,盜販茶鹽”⑾,。這還僅是陸路的情形,,再看水路。南宋初年,,浙江溫州常有“私鹽百余艦往來江中,殺掠商賈”⑿,。而在廣南沿海,,自北宋以來就常有大棹船往來海上,興販私鹽,,迄南宋不衰,。宋高宗紹興四年二月八日,監(jiān)察御使廣南宣諭明橐言:“臣自人廣東界,,聞大棹船危害不細,。其大船至三十棹,,小船不下十余棹,器杖鑼鼓皆備,。其始起于販鬻私鹽,。力勢既盛,遂至行劫,?!雹阉未禁}之盛,不僅表現(xiàn)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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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新唐書》卷五十四,,《食貨志》,。
②《文苑英華》卷四二九,南郊赦文(會昌五年正月三日),。
③《全唐文》卷七十四,,追收江淮諸色人經(jīng)紀本錢敕。
④《舊五代史》卷一0七,,《劉銖傳》,。
⑤《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八十五,紹興五年二月乙酉,。
⑥《水心文集》卷二十三,,朝議大夫秘書少監(jiān)王公(楠)墓志銘。
⑦《名臣碑傳琬琰集》卷二十七,,周侍郎(沆)神道碑,。
⑧《范忠宣奏議》卷上,條列陜西利害(熙寧二年),。
⑨《宋史》卷一八一,,《食貨下三》。
⑩《宋史》卷一八三,,《食貨下五》,。
⑾《定庵類稿》卷四,《與人論民兵書》,。
⑿《鴻慶居士集》卷十二,,《沈相書》。
⒀《宋會要輯稿》食貨二十六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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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繼剛
編輯: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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