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要求公開“三公”消費咋成了“間諜”
從政府角度論 一旦自封“保密局”,,誰都是“間諜”
公民享有知情權,要求政府部門信息公開可謂于法有據、在情在理,,怎么反倒成了間諜,?我們同情王清的遭遇,,實際上是在自憐自己的處境:一旦政府部門個個自封“保密局”,,那只要希望他們信息公開,我們豈不個個都是間諜,?
王清向181個政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如此“獅子大開口”,遭遇對方的“反間諜行動”一點也不奇怪,。不理不睬也好,,簡單應付也罷,這些在當下政府部門信息公開極其被動的情形下,,指望一申請就靈,,或者一公開就公正,只能是一廂情愿,。
更多政府部門傾向于以國家秘密為由不予公開,,即便起訴到法院,由于《保密法》的效力等級高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法院也沒有辦法,。這才是問題的關鍵。哪管公眾要求信息公開的呼聲再高漲,,人家政府部門一個“我要保守國家秘密”,,有如“一夫當關”,萬夫莫開啊,!
我們有著指責各級政府部門不是“保密局”的一千一萬個理由,,但卻絲毫抵擋不住他們“嚴格遵守”保密法、自封“保密局”的堅定步伐,。因此,,最有效的辦法還寄望于兩條:一是細化《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條款,最好出臺一個實施細則,,讓原有的規(guī)定不再模糊,,讓法院執(zhí)行起來不再無能為力;二是立即修改《保密法》,,至少應該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機對接,,不再成為“保密局們”拒絕向公眾公開信息的擋箭牌,! (江蘇 周稀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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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人角度論 “小人物”的較真,,當能有制度保障
作者:
石嘉
編輯:
彭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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