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個人角度論 “小人物”的較真,,當能有制度保障
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但是,,像市民王清這樣的“鳥”,卻少之又少,。面對“三公”的天文數(shù)字,,大多數(shù)人除卻一聲嘆息:“算了吧,,社會那么大,不是我一個人所能改變得了的”,,又有幾個人能像王清這樣如此“較真”,,赤膊上陣呢?
是的,,很多世俗之人,,忙完工作忙家庭,終日奔波苦,,一日不得閑,,在“老婆孩子熱炕頭”的平淡生活中,已經(jīng)淡忘了自己作為一個社會人擁有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而王清的最可貴之處,,也正在于此。雖然他的“間諜”行為,,尚沒有換來應(yīng)有的成果,,或者說對于181個行政部門的信息公開申請,大多都沒有“實質(zhì)性回復(fù)”,。但是,我們并不能因此抹殺王清個人努力的價值和意義,。任何社會現(xiàn)象,,尤其是公共政策和制度進步,都需要有一個對抗體系,,或者說批評體系,。不然,社會群體就會麻木,、制度進步也停滯不前,。而王清的個人努力,就是對抗和批評體系中的一股中堅力量,。多一些這樣的個人努力,,也許“三公”消費就不再是一筆看不見、摸不著的糊涂賬,,多一些這樣的個人努力,,社會進步得也許就會快一些。
社會正義和廉潔的實現(xiàn),,社會的進步和改良,,有時候是必須依賴于一些“小人物”的個人努力來實現(xiàn)。美國一個叫做桃莉斯·漢道克的九十歲老太太,,為了呼吁“改革競選經(jīng)費”,,獨自徒步五千公里,橫跨美國。一位聯(lián)邦法官對桃莉斯·漢道克說:“我們美國的許多法律,,就是由像您這樣堅持不懈地努力著的普通人所促成的,。”這說明,,“小人物”的努力在改進社會和社會進步進程中有其必要的價值,。
但是,個人努力與社會改造應(yīng)該是一種互動,,而不是單向的生拉硬拽,。否則,小人物的個人努力,,就可能是“蚍蜉撼大樹”,,個人努力付諸東流。而王清被有些單位懷疑是“間諜”,,對于“三公”消費等信息公開的申請,,得不到實質(zhì)性回復(fù),我們不能不說這是一個遺憾,。這181個行政部門對于王清的“勝利”,,到底是誰的悲哀?如果有良好的制度保障,,如果“間諜”能對公共管理部門形成有效監(jiān)督和剛性制約,,如果小人物的較真,能與公共管理部門能形成良性互動,,那么,,“間諜” 王清其實就是中國版的桃莉斯·漢道克。 (山東 石敬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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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些題外話 鋼鐵公司該多向南陽機關(guān)學(xué)學(xué)保密
作者:
石嘉
編輯:
彭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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