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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代玉秀的姐姐:
最終還是有了一個結果,最終還是判的比較公正。
死者的親戚:
我覺得是公正的,,但是我們希望按照要求立即執(zhí)行,還社會一個公道,。
金玉航(死者的兒子):
如果能立即執(zhí)行我就很滿意了,因為現(xiàn)在終審還沒有下來,,我們要等他被執(zhí)行了,,我們才咽的下這口氣。
記者:
你們現(xiàn)在的態(tài)度是怎么樣的,?
孫偉銘的家屬:
我們不能接受,,不公平。
記者:
你們覺得不公平,,那你們下一步有什么打算呢,?
孫偉銘的家屬:
我們要上訴。你應該去關心法律的態(tài)度,,你不要關心我的態(tài)度,,肯定是太重了。
記者:
你們覺得不公平嗎,?
孫偉銘的家屬:
不公平,,不公平,。
解說:
孫偉銘案因為一審判決結果,成為全國首例以公共安全罪對醉駕者判處死刑的案件,,究竟該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交通肇事罪給孫偉銘案定性,,成為法律界爭論的焦點。據悉,,四川五名律師已聯(lián)名上書最高法院,,認為量刑明顯過重,建議對孫偉銘刀下留人,。
死者家屬:
死刑立即執(zhí)行,。
孫偉銘:
我對不起你們!
死者家屬:
立即執(zhí)行,。
主持人:
現(xiàn)在爭議的焦點就是,最重要的是在這兩端——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間到底取哪個,,剛才你說,,兩個都靠,但是又都不靠,,你解釋一下,?
白巖松:
其實我覺得這樣兩個罪名都不合適,為什么呢,?前者太輕,,因為它的上限就放在那兒了,你造成這么嚴重的,,而且社會的民憤,,包括整個生命的損失,而且情節(jié)惡劣,,無證駕駛,。如果用交通肇事來說,頂了頂了到了七年,,還得是逃逸,。但是如果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判處死刑,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一個前提,,是故意殺人,,這里是“故意”,如果交通肇事是過失殺人,,危害公共安全是故意殺人,,前者的確處罰太輕,用這個罪名好像不合適,,所以才用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可是一個核心就在于,,他是不是故意殺人。
主持人:
你說到是不是故意殺人,,我們來看一下,,四川省中院以三個依據來認定他是故意,首先無證,,第二醉酒,,第三就是逃逸,這是三個依據嗎,?
白巖松:
首先這三個依據當然都存在,,而且這個行為的確太惡劣,太讓人憤怒,。而且我認為,,家屬剛才大家在庭上聽的聲音其實是家屬喊的,要求立即執(zhí)行,。他們?yōu)槭裁匆罅⒓磮?zhí)行,,心里也在擔心,這個結果他們是滿意的,,但是怕的是經過上訴之后,,可能這里有一個因素,如果最后變成死緩或者無期的話,,他們咽不下這口氣,,是家屬很重要的一個訴求,我要咽下這口氣的前提就是立即執(zhí)行,,其實這個損失是彌補不回來的,。
但另一方面,無證駕駛本身是非常糟糕的一個局面,,我們平常說的一句話是“殺手”,,把很多司機叫做“殺手”,為什么叫“殺手”,?因為車開不好的話就是兇器,,我們上駕校的時候,駕校老師都說過,。無證就等于是你沒經過培訓,,就拿著兇器上街了,這當然,,從解釋的話存在著故意殺人,,任何一個無證駕駛的人從某種角度上來說都可以說是故意傷害的潛在肇事者。
醉酒駕車,,醉酒有兩個因素,,酒后不許駕車,,它會使作案的能力明顯增加。肇事逃逸當然也是很惡劣的,。但問題就在于,,無證駕駛和醉酒駕車兩個加在一起是不是就可以推出結論,它故意要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