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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還有第三呢,?
白巖松:
肇事逃逸是在這個行為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之后,它的酒精含量,,80毫克就算是醉酒,,它是138毫克,酒精含量究竟起多大作用,,每個人又存在著酒對人的控制能力,,因此它算不算最后一個故意的殺人,醉酒又起了多大作用,,所以這里我說,,不是同情罪犯,而是我們現(xiàn)在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去思考這樣一個問題,,會不會因為它的民憤極大,,比如在網(wǎng)上調(diào)查的時候,,我們看到這樣一個數(shù)據(jù),當他被判死刑的時候,,91%的人覺得痛快,,這種判決是對的。
但是為什么相對來說,,很多司法界包括媒體界的人士會有一種擔心,,擔心就在于,會不會是因為在民憤或者在其他的因素下,,其實不符合故意殺人這樣一種罪名的情況下,,最后以他的量刑完成了最后的結(jié)果。所以我覺得作為一個媒體人,,應該提出擔心,,不意味著我們認為該怎么著就該怎么著。
主持人:
所以民憤越是沸騰的時候,,作為法官,、作為媒體就應該越清醒。所以你剛才提出一個問題,,無證駕駛和醉酒駕車,,兩者相加,是不是就能推出一個故意殺人的結(jié)果,。因為我們知道,,醉酒駕車在我們的生活里面司空見慣,甚至我們周圍的同事,,包括我們自己也許都會有這樣的經(jīng)歷,。有這樣的經(jīng)歷是不是就意味著一定有故意,或者在法律上的判處一定就會導致死刑這樣一個極端的選擇,?
白巖松:
所以從這種角度來說,,還是存在著某種過失傷害,他是會帶來相應的行為,。但是他并不是主觀就要導致這樣一個結(jié)果,。所以現(xiàn)在的問題就在于,符合這個罪名的,,量刑又太輕,。比如像交通肇事罪也就判了三年,在杭州那里,,胡斌飆車撞死人,,當時也是民憤很大,熱鬧半天,,最后當他以交通肇事罪起訴之后,,他一審獲刑三年,。成都就得考慮,我的民憤極大,,而且死傷這么慘重,,所以上來就不以交通肇事罪起訴,就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起訴,。所以這是現(xiàn)在的確擺放在全國很多地方一個非常讓法官頭疼的過程,,到底什么是合適的呢?要么太輕,,要么就有可能我多加解釋,,以便讓它覺得更合適,可是顯然我們法律本身是存在著一定的漏洞,。
主持人:
面對四川這位當事人被判處死刑的局面,有的法律專家認為是合適的,,有的法律專家認為太重了,。接下來我們連線兩位法律專家,一位是中國政法大學的洪道德教授,,我們先聽聽洪教授對這種判決的一個評價,。洪教授,您怎么看這個死刑的判決,?
洪道德(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學術(shù)委員會主席):
我認為成都法院對案件的定性還是符合現(xiàn)在的法律規(guī)定,,也符合這個案件的事實。無非就是定交通肇事還有定危害公共安全,。
交通肇事主觀心態(tài)是過失,,就這個案件來講,它不存在過失的基礎(chǔ),,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過失有兩種,一種是過于自信,,過失犯罪,,還有一種是疏忽大意,就本案被告人在醉酒以后駕車,,而且是無證駕駛,,就這兩點,我們就足以可以看到,,它不具備執(zhí)行的基礎(chǔ)條件,。同時由于是嚴重醉酒,他也沒有疏忽大意一說,,他已經(jīng)沒有自我控制意識了,。既不存在故意的過失,,又不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就是說他不是過失,,只剩下兩種情況,,要么就是故意犯罪,要么就是意外事件,,把它看作是意外事件,,估計全國人民誰都不會答應這個結(jié)果,只剩下故意了,。但是說故意,,他畢竟不是奔著殺人的目的開車上街的。但是別忘了,,我國刑法關(guān)于“故意”有兩種,,一種叫做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希望這個結(jié)果發(fā)生,,還有一種是間接故意,,間接故意對犯罪結(jié)果的產(chǎn)生是抱著一種放任的態(tài)度。但是本案的被告人是無證駕駛,,又是無證駕駛,,可見會發(fā)生危害后果是必然的,會發(fā)生危害結(jié)果是必然的,,不會發(fā)生危害結(jié)果是偶然的,。
主持人:
洪教授,我們打斷您一下,,剛才我和巖松在演播室說,,他是一個交通肇事犯罪,但是卻以另外一個罪名去給他判罪,,您覺得這個合適不合適,?
洪道德:
合適,我認為這個被告人主觀上面是故意犯罪,,但是他不是追求犯罪結(jié)果的故意,,也就是說他不是直接故意,他是間接故意,。他的這種犯罪由于用的是汽車,,在無意識的狀態(tài)下上街,他會對不特定的人員,、不特定的財產(chǎn)造成嚴重的后果,,也就是說,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危害,。這個完全符合這個罪的構(gòu)成要件,,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還有一點,我們要注意的是,,這個罪本身沒有規(guī)定直接故意,,我個人認為從法律規(guī)定上他也包括間接故意,實施這樣的犯罪,。
主持人:
好,,洪教授,這是您的觀點接下來,,我們不妨再聽一聽您的對立面,,反對派的觀點,他是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刑事訴訟法委員會副主任張青松,,張教授您好,。
張青松(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刑事訴訟法委員會副主任):
您好。
主持人:
您的觀點是,?
張青松:
我的觀點還不是太同意洪老師的意見,,我認為這個案件定交通肇事罪可能更合適一些。
主持人:
但是交通肇事罪最上限頂?shù)教炝艘彩瞧吣?,您覺得這個人七年是不是適合?
張青松:
從他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上來看,,對他如果處以七年的徒刑,,從公眾接受的心態(tài)上來講,好像不是太好接受,,但是問題是,,我們對于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處罰,必須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法律規(guī)定他的行為不應當承擔這么重的責任,,那是法律規(guī)定的問題,但是我們不能說,,因為讓一個人受到更重的刑事責任的追究,,我們必須去改變法律,我覺得法律是需要尊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