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奎松:改行工資制有一些客觀原因。比如供給制的辦法每個單位都要搞一套生產后勤運輸機構,,人力,、物力浪費太大;其次,,城市生活不同于農村,,只靠幾塊津貼應付不了各種開銷,。再者,進城干部靠供給制,,留用人員和新參加工作者則實行工資制,,兩種制度并行也帶來許多問題;最后,,進城后各級干部大權在握,,各單位又都有生產營利部門,與私商自然發(fā)生大量權錢交易,,貪污腐化的情況難免到處滋生,。這些都不能不迫使中共廢止供給制,改行工資制,。很難認為這種改變本身有什么錯,。有問題的是,這種改變從一開始就沒有盡可能地按照平等,、平均的革命原則縮小等級之間的分配差距,,反而通過拉大分配與待遇、擴大等級差別的辦法,,全面強化了本應極力去削弱的官僚體制,。
問:您能否簡要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楊奎松:1950年4月,,中共出臺了一個《中央級行政人員工資標準(草案)》,,規(guī)定黨政人員最高一級的工資收入可以是最低一級的28.33倍。這個草案在廣泛征求當時各級領導人意見后,,除了將原定27個級別縮小為25個之外,,沒做什么修改便頒布實施了。受此影響,,當時并行的供給制標準,,也進行了大幅改變。比照等級工資標準,,小灶的津貼平均一下子提高了約19倍,;中灶的津貼平均提高了4倍;大灶的津貼只提高一倍,。各級政府供給制工作人員,,從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至勤雜人員,暫分為10等24級,,工作人員執(zhí)行哪個津貼標準,,按其職務評定。如此大幅度地拉開收入差距之后,最高一級的收入分配較最低一級擴大到了21倍以上,。
1952年7月,鑒于兩種收入分配標準仍有差別,,政務院進一步出臺辦法,,將供給制標準和工資標準統(tǒng)一起來。調整后的兩種分配標準均統(tǒng)一為29個行政等級,,其最高最低的收入分配差距,,即級差最大系數,也都統(tǒng)一為25.88∶1,。
值得一提的是,,新標準更加注重等級的細劃與待遇的區(qū)別。如原標準中國家正,、副主席與政務院總理,、副總理同等待遇,新標準則改為國家主席,、副主席為最高等,,政務院總理、副總理等為次一等,,等等,。到1955年8月,新政府最終取消了供給制,,統(tǒng)一實行職務等級工資制,。新標準進一步提高了高級干部的工資待遇,將工資等級進一步增加到30個級別,,最高一級560元,,最低一級僅18元。這樣,,最高工資加上北京地區(qū)物價津貼16%后達到649.6元,,最低工資僅為20.88元,兩者工資差距擴大到了31.11倍之多,。此次工資改革,,13級以上干部,除行政1級外,,平均增幅達14.35%,,而14級以下干部平均增幅僅2.26%。如果從絕對數來看,,低級工作人員最少的月收入增加只有0.23元,,而高級干部增加最多的達到95.67元,相差幾近416倍。
由于這次工資改革出現了一些問題,,次年,,即1956年國務院又頒布了新的工資標準。這次工資調整注意提高了一般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標準,,如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最低一級工資從18元提高至20元,,1-13級干部最小增幅為0,最大增幅為12.9%,,平均增幅6.9%,;而14-30級干部最小增幅為7.1%,最大增幅為13%,,平均增幅達10.36%,。這樣就使得標準工資最高最低之差略有縮小,減少為28倍,。但連同這次調整在每一行政級別中細劃出的11個檔次算下來,,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之差仍然達到了36.4倍。
問:這是一個什么概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