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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戰(zhàn)犯受審現(xiàn)場,,第二排左起第五人為東條英機。
初期,,其他國家的檢察人員尚未到達日本,,基南主要倚重美國檢察官工作。1946年2月以后,,成立了由干練的英國檢察官考明茲·卡爾為首的由各國檢察官組成的檢察局執(zhí)行委員會,,推進了罪證調(diào)查和被告名單擬定工作。
參加國際檢察局工作的11國中,,美國,、中國、英國、澳大利亞檢察官都帶來了本國提出的戰(zhàn)犯名單,,其中美國為30名,,中國為12名(后追加了21名),英國為11名,,其他國家沒有提出戰(zhàn)犯名單,。但這些名單只是確定戰(zhàn)犯名單時的參考,并沒有將其作為確定戰(zhàn)犯的基礎,。
經(jīng)過國際檢察局執(zhí)行委員會的反復討論,,1946年4月10日,檢察官會議最后確定了東條英機等26名被告,。其中,,土肥原賢二曾被認為證據(jù)不足,會上醞釀將其刷掉,。但與會的中國助理檢察官向哲濬表示,,土肥原是日本侵華的主要責任者之一,中國會很快提供有力的罪證材料,。據(jù)此,,會議將土肥原賢二列入了被告名單。
但是,,上述26名被告名單確定后,,曾經(jīng)抵制美國專斷行為的蘇聯(lián)檢察組抵達日本,在了解了26名被告情況后,,要求增加被告名單,。檢察官會議經(jīng)過投票,同意追加梅津美治郎,、重光葵為被告,,這樣,最終的東京審判被告名單由26人增加為28人,。
投票結果是6:5嗎
在許多關于東京審判的著述中,,都提到了東京審判最終6:5的票決結果。實際上這是一種誤會,,因為東京審判的判決結果并沒有公開,,而且可能永遠也不會和不可能公開。任何關于東京審判的票決結果的說法,,都僅僅是推測或誤傳,。
編輯:
劉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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