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2日 11:52
3月12日上午,,“兩高”分別向全國人大報告工作,。每年我們都能從“兩高”報告中讀到很多數(shù)據(jù),,但輿論聚焦和社會關切最多的指向平冤糾錯,。相比起文件的洋洋萬言,抽象而粗疏,,民眾對司法的認知,,可能更多還是來自于鮮活的個案。根據(jù)“木桶理論”,,一個木桶能裝多少水,正是由最短的那塊板所決定的,。冤假錯案就是司法公正的短板,。哪怕錯案率相比起案件總量來說,在比例上并不高,。
從中國首席大法官周強的報告中,,我們看到了這樣一組數(shù)據(jù):2014年最高法院監(jiān)督指導各地法院,糾正了12起重大錯案,。與此同時,,全國各地法院通過再審程序,糾正了一千多起案件,。這一千多起平冤糾錯的個案背后,,是幾千個家庭的悲歡離合;還有更多的民眾在別人的故事里,,讀到了自己的影子,。他們從關切自身的權利保障出發(fā),以轉(zhuǎn)發(fā),、跟帖,、評論等形式促動了司法輿情的形成。其指向,,除了為某一個體平冤昭雪之外,,更在于推動制度化正義的降臨,以維護社會公正與每一個個體的尊嚴,。
在過去的一年里,,平冤糾錯成了司法的一大亮點。相比起之前一些個案被人為地久拖不決,,這已是進步,。所謂“歷史包袱說”并不構成冤假錯案的有效辯護,。所以周強在回答央視主持人撒貝寧時也說,“不管這些案件是形成什么時間,,有什么客觀原因,,錯了,我們發(fā)現(xiàn)了就一定要糾正,。”“概括起來就是,,有錯必糾,有責必追,。”對照首席大法官此語,,諸如河北“聶樹斌案”這樣的、有重大冤案嫌疑的陳年舊案,,也得加快進度,。而不少已經(jīng)糾錯的個案,在追責上也有不少未見下文,,這樣的“斷尾新聞”,,也有了再“追”的必要。“有責必追”并不是不寬容,,也不是割裂歷史,,而是要通過權責一致的實現(xiàn)許蒙冤者一個公道,同時也許司法公正一個未來,。
從冤案的善后來說,,平冤糾錯追責只是第一步,雖然這一步走得并不輕松,。周強對小撒也說到,,“案件糾正之后,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從中吸取深刻教訓,,要分析產(chǎn)生這些錯案的原因有哪些,。只有把這些原因找準,我們才能夠更加有效地防范新的錯案的出現(xiàn),。”而最高法院給出的解答,,“首先要加強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改革,我們總結那些錯案發(fā)生的一個原因,,就是庭審作用的淡化,,庭審走過場。”“與此相配套另外一個方面,,我們要加強對非法證據(jù)的排除,,進一步嚴格證據(jù)制度,那么只有這樣,,才能使得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上,,有客觀真實的證據(jù)作為依據(jù),,才能夠真正有效的防范新的冤假錯案(的發(fā)生)。”
所謂“以審判為中心”,,直指法制恢復重建初期的“以偵查為中心”,。庭審為何“走過場”,因為在庭審之外,,案件裁判結果已定,,庭審顯得“形式化”了。在大多數(shù)人的印象中,,刑事司法就是一條從公安到檢察再到法院的流水作業(yè)線,。也有學者曾用“公安做飯”、“檢察端飯”,、“法院吃飯”來形容三家的不同分工,。不要對公安一抓獲了嫌疑人就立即召開“XX大案破案立功授獎大會”感到驚訝。也正因為做飯的“公安”太過強勢,,檢法兩家在很多時候無法對公安的偵查工作形成真正的制約,,冤假錯案才有了滋生的土壤。
1979年頒行的刑事訴訟法職權主義色彩濃厚,,在“公檢法流水作業(yè)”模式中,我們甚至看不到辯方的影子,。但經(jīng)過1996年和2012年兩次刑事訴訟法大修,,中國的刑事司法模式,已從當初的“公檢法流水作業(yè)”向“控辯審三角架構”大踏步邁進了,。以前公安逮到了人,,就稱“人犯”。現(xiàn)在連普通人都知道,,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并確定某人有罪之前,,應視其為無罪的人來看待。換言之,,在偵查階段,,哪怕真是案犯,也只能稱其為“犯罪嫌疑人”,,在審判中,,則稱為“被告人”。刑事司法的主要任務是在法庭上用證據(jù)證明嫌犯有罪,,而不是在偵查人員認定某人有罪之后,,履行一個有罪判決的包裝。
由最高法院提出“以審判為中心”,,對于防冤糾錯來說,,當然是一個好消息,。但如我們所知道的,要真正實現(xiàn)“以審判為中心”,,還需要法院擁有獨立于強勢的偵查機關之外的制度化保障,。法院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可以通過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倒逼偵查制度的轉(zhuǎn)型,。但偵查轉(zhuǎn)型的重擔最終還是要落到偵查機關的頭上,。毋庸諱言,一些偵查部門在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jù)的能力上,,還遠不能適應現(xiàn)代刑事司法理念的需要。確保司法公正,,一方面要預防冤假錯案,,另一方面也不能因為偵查的懈怠及偵查能力的欠缺,而導致大量案件無法偵破,,或雖有嫌疑對象卻無法證明,。所以說,“以審判為中心”更大的意義在于,,促使偵查部門按照審判時的證據(jù)認定規(guī)則,,去提升偵查水平和能力,并指導整個偵查行為的展開,。
注意到周強在給小撒所寫的“法治2015,,我的期待”是:讓罪犯受到應得的懲罰,讓每個無罪的人不受追究,。這個“天下無冤”的理想,,不獨法院需要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制度改良,包括“法檢公”以及社會各界在內(nèi),,也都有各自份內(nèi)的責任,。后者如,輿論對司法的監(jiān)督,,同樣在“天下無冤”中不可或缺,。(文/ 王琳 鳳凰網(wǎng)特約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