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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白云區(qū)沙太南路廣東青年干部學院斜對面的北環(huán)高速橋底,歷年來行車自如,,如今政府圍欄桿“封路”,,通車道從原來30米寬縮窄至10米寬。沙東街道辦負責人稱,,把高速橋下的空余圍起來建綠化帶,,是為驅(qū)逐流浪漢和美化環(huán)境。(7月30日《南方都市報》)
高速橋下建綠化帶,,關注這一事件的,,也許只有附近陶宛小區(qū)的300住戶,其實,,利益攸關的是那些棲身于此的流浪者,,綠化帶的修建將直接導致他們永遠失去這片賴以遮風避雨的地方。然而,,隆隆運行的社會機制決定了流浪者沒有表達意見建議的權(quán)利,,他們贊成與否并不重要。
人們大概很難想到,,把位置相對寬裕的橋底建成綠化帶,,首要的目的竟然是為了驅(qū)逐流浪者。流浪者是最為悲慘的人群之一,命運不顧惜,,大自然不關照,,社會也少有呵護。就在并不久遠的幾年前,,他們中的任何人都會面臨著孫志剛一樣的命運,,而與孫志剛不同。如果他們被打死,,大概并不會釀成一個引人矚目的事件,。隨著舊條例的廢除,不少城市又掀起了禁乞的浪潮,,他們所面臨的依然是人人喊打的命運,。幾個少年取樂的方式,居然是虐殺流浪者,。而流浪者被拖延救助致死的新聞,更是不止一例,。
流浪者本身并沒有原罪,,他們的流浪無非是生活所迫。甚至我們可以說,,流浪者的流浪是社會的罪過,,因為社會沒有能力為他們提供必要的保障,這些人只好四處流浪,。他們當中確實有違法犯罪者,,但是所有群體都不可能完全杜絕違法犯罪者,對流浪者也不能搞群體性有罪推定,。相反,,作為弱勢群體他們表現(xiàn)得已經(jīng)足夠自卑和羞怯。工地的水泥管里,、高速橋下,,這些妨礙不到別人利益的地方,才是他們選擇的棲身之地,。
一個城市,,如果連這樣的棲身之地都不肯給予流浪者,請問他們被驅(qū)逐后去向何方,?給流浪者一個棲身之地有多難,?驅(qū)逐流浪者如此處心積慮,它所暴露的不僅是人心的硬度,,也是社會救助機制的冰冷程度,。
文本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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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之南
編輯:
李新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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