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6 09:50 鳳凰歷史 蘭斯
引言:這幾天最吸引大眾眼球的事情恐怕就是演員王寶強婚變事件了,。風頭之盛,連正在舉行的奧運會都被蓋了過去,。而王寶強婚變的整個事件中,,最最吸引眼球的,自然是“捉奸在床”,。不但傳說中的捉奸照傳播的到處都是,,為了子虛烏有的“王寶強捉奸視頻”而下載了一晚上葫蘆娃視頻的圍觀群眾也大有人在?;叵胫皞鞒龅母黝惷思t人出軌事件,,最吸引觀眾的,從來都是“捉奸”,。那么,,國人為什么這么愛關(guān)注“捉奸”呢?
傳說中的王寶強捉奸馬蓉照片,,當然,,這是照騙
有一種解釋是認為,性的隱秘性和人人都有的或多或少的窺私欲是大家如此喜歡看“捉奸”的原因,。這個解釋是有道理的,,但是并不足以完全解釋現(xiàn)實中大眾對“捉奸”的如此關(guān)注。
究其原因,,在歷史上,,“捉奸”本身就具有難以想象的份量。
唐人街探案中飾演男二的王寶強抓奸現(xiàn)場
通常談起婚外情,,人們往往認為是男方出軌,。但是古往今來女人也不乏紅杏出墻者,今天我們看下古人是怎么捉奸以及懲罰奸夫淫婦的吧,。
眾所周知人類在上古時期都屬于氏族制,,即族群中年長者作為氏族的領(lǐng)袖。隨著原始氏族的崩潰大氏族(部族)逐漸瓦解開始轉(zhuǎn)向小家族,,人類文明就進入下一個階段--家族制,。
由于全世界文明主流都是農(nóng)耕業(yè)作為基礎。那么在個體上作為勞動力男性相對于女性毫無疑問是壓倒性的優(yōu)勢,。所以家長制也可以叫做父權(quán)制,。
我國于商周時期開始正式脫離原始氏族制度,開始進入父權(quán)制度。作為伴生產(chǎn)物--貞操觀念也開始進入人們的意識,。
《易·恒·象》就表達了“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既然已經(jīng)開始要求妻子對丈夫從一而終,,那么如何識破并且處理做不到的女子呢,?
由于古代沒有DNA取樣以及各種婦科知識。所以往往識破奸情的方式是以下三種:
一,、受害者正好遇見奸夫淫婦幽會
二,、聽信他人之言得以捉奸成功
三、奸夫淫婦自首
由此誕生出了一系列的相應法律措施,,從中我們可以探知整個中國的捉奸史,。
眾所周知我國往往認為“法律是底線的道德”。法律是根據(jù)人們的道德來進行立法和量刑的,,可以說直到今日這種“泛道德主義”思維依舊大有市場,。所以看時人對捉奸、懲處的法律條文其實也可以間接得知我國自古以來對奸夫淫婦的看法,。
根據(jù)記載,,最早在周朝也就是儒家思想最開始起源的時候就可以看到對通奸行為的定罪“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宮也就是宮刑,,用閹割來恐嚇通奸者。
到了秦朝暴虐的始皇帝對于這類事情打擊無疑是極為嚴格的“有子而嫁,,倍加內(nèi)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誠,,夫為寄之,,殺之無罪”直接將閹割提升到了死刑,。而且是“人人得而誅之”,,可稱之為歷代最嚴。值得一提的是《睡虎地秦簡》中還詳細地記錄了最早的捉奸的地點和處理方式:“某里士五詣男子乙,、女子丙告曰:‘乙,、丙相與奸,白晝見某所,,捕校上來詣之’”
始皇帝
之后除了漢文帝恢復了“宮刑”試圖取代嚴苛的秦法之外(事實上在漢代宮刑和死刑是并舉的)一直到后來的兩晉南北朝都沒有太大的變化,。
斗轉(zhuǎn)星移,時間到了唐代,。隨著民間風氣逐漸開放人們的觀念開始變化,,對于懲處奸夫淫婦的司法已經(jīng)不是那么嚴重了。《唐律疏議》卷二十六《雜律》記載“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兩年”,。不過或許為了照顧到受害丈夫的情緒,,唐代法律以打“擦邊球”的方式給苦主們(注:“苦主”一詞本指命案中被害人的家屬,但由于隨著時代的變遷,,在當下,,已經(jīng)被賦予了“戴綠帽子的受害者”的含義,本文中提到“苦主”也沿用此意,。)一個捉奸并且手刃仇人的可能,。
《唐律疏議·賊盜》中記錄了:“諸夜無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時殺之,,勿論”這里主要指的是入室盜竊或者搶劫主人用以自我防衛(wèi)的情況。不過“入夜”的情況下夜闖私人住所都算“奸人”的范疇,,“登于入時,,被主人格殺之者,勿論”也就是說只要主人能看到就殺死那么都不算“防衛(wèi)過當”,。
同漢承秦制一樣宋代基本沿襲了唐代的律法,,其中包括捉奸。不過《宋刑統(tǒng)》明確地指出:“若奸夫入人家行奸,,家主‘登時許殺’”,。這個可以堪稱是中國最早的明文“捉奸法”了。不過這里也指出了唐宋的苦主捉奸有個非常致命的弱點--只能在苦主家中,,而且對紅杏出墻的妻子丈夫束手無策,。如果在外苦主是不能殺的,,只能通過上訴的手段判奸夫淫婦一年半和兩年的有期徒刑。不過考慮到唐代“大赦天下”的頻率是平均每三年左右一次,所以或許唐宋時代是古代苦主們最苦逼的一個時期了,。
生在唐宋的苦主就潑點水冷靜冷靜吧
到了元代蒙古人統(tǒng)治時期,,情況又一次大變,。丈夫捉奸殺死奸夫淫婦可以不再局限在自己的家中,。而且最重要的是,元代的法律中,,給予了丈夫“諸夫獲妻奸,,妻拒捕,殺之無罪”“夫于奸所殺其奸夫及其妻妾,,及為人妻所殺其強奸之夫,,并不坐”的待遇--這意味著,,不論是否在自己家,只要捉奸在床,,丈夫有合法直接殺死通奸男女的權(quán)利,。
有意思的是或許是因為時人對通奸過于痛恨所以“于奸所殺其奸夫,而妻妾獲免,,殺其妻妾而奸夫獲免者,,杖一百七。”這條就封死了丈夫通融的可能性,。要么都殺了讓他們做一對鬼鴛鴦,,要么都放了送去官府吃幾年牢飯。任何平和的做法都不再現(xiàn)實了——除非你愿意為了其中一個吃一百七十棍,。
到了明朝時人在元代的基礎上發(fā)展了這條法律“凡妻與人奸通,,而于奸所親獲奸夫奸婦,登時殺死勿論,。若止殺死奸夫者,、奸婦依律斷罪,從夫嫁賣”,??梢钥闯雒魅耸窒路傻玫竭M一步的改善,畢竟難免有些人不愿意殺死自己的發(fā)妻呢,?無論苦主是想要留下她還是賣入妓院之類的地方使其受盡折磨,,都是隨苦主心意的。
同時明代還有個“捉奸”進展,,那就是允許非“親夫”參與這場捉奸的游戲,。《古今律條公案·擬罪問答》所載:“問曰:‘如妻妾與人通奸,,除親夫之外,,其余親屬在奸所殺死奸夫、奸婦者何斷,?答曰:但同居及有服之親俱許捉奸論,,律文原不開載親夫二字。’”
明代著名的三言二拍
同時需要指出的是元明恰恰是中國古代市井文化高速發(fā)展的階段,。相對之前“廟堂之上”的文人所寫的詩歌,,或者邊塞詩人的崢嶸豪情,都和普通的老百姓沒有太大的關(guān)系,。但是到了元代赫赫有名的元曲開始崛起,到了明代系統(tǒng)的小說故事已經(jīng)很成熟了,。和過去相比毫無疑問小說故事更加貼近古人的生活,,因為市場的關(guān)系往往也要符合人們的價值觀念,,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要“接地氣”。
而明代小說中其實有相當大的篇幅用來描述女子的偷情,。就拿赫赫有名的三言二拍中的《二拍》為例足足有二十卷的內(nèi)容涉及到偷情,,占全書總數(shù)的26%。而整個三言二拍有198卷合計有47卷內(nèi)容有偷情內(nèi)容,,占整部書的24%,。
其中男子已婚有15人約占總?cè)藬?shù)的26%,未婚的達到40人,,約69%,,女子已婚則高達25人約占總?cè)藬?shù)的43%,未婚的33人達到了總?cè)藬?shù)的57%,。
而其中未婚的偷情不乏出于“郎才女貌”“才子佳人”之類的傳說,,在大結(jié)局中不受處罰得到大圓滿結(jié)局(約33%)的也多是此類。
而守寡和已婚偷情往往則被識破,、捉奸,,結(jié)局高達62%的男子被處罰甚至是處決,同樣結(jié)局的女子也達到了43%,。
可以見得和一般人想象中進入禮教晚期的明代不同,,未婚女子在大眾價值觀中可以網(wǎng)開一面,甚至和情郎終成眷屬,。而已婚和寡婦們就只能被捉奸然后面臨悲慘的結(jié)局,。
時間來到清代,“捉奸法”又一次得到了更改變成了“當官嫁賣,、身價入官”剝奪了丈夫的處理奸婦的權(quán)利,。由于記錄更加豐富的關(guān)系,我們得知“捉奸法”在清代遭到更改的詳情,。“查明律原系‘從夫嫁賣’四字,,順治年間纂修,改為‘入官為奴’,。乾隆五年纂修,,凡屬作奸犯科例,俱交本夫聽其去留,。,。。若止殺奸夫,,本夫亦得無罪,,而奸婦又隨其嫁賣,恐開捏奸誣陷之端,,故改為‘當官嫁賣,、身價入官’”,。
當然,不能不提的是,,以上的種種捉奸,、懲奸的法律,其出發(fā)點都是父權(quán)社會中維護男性家族的利益,。這些條款的出發(fā)點大多是維護妻子出軌的丈夫的權(quán)益,。而丈夫出軌的妻子--對男性通奸要懲處,出發(fā)點也是通奸女方的丈夫--只要男子通奸對象不是有婦之夫,,妻子的權(quán)益很難得到保證,。
袁世凱
隨著辛亥革命的到來中國古代王朝輪回徹底遭到了終結(jié)。“捉奸法”也面臨一個新的局面《暫行新刑律》第二八九條規(guī)定“和奸有婦之夫者,,處四等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奸者亦同”。
到了北洋時期為了表達自己恢復傳統(tǒng)的決心,,稱帝的袁世凱“實以舊為性命,,以新為仇敵”。為了表達自己對封建禮教的支持,,袁世凱將元以后主流的“民間捉奸”法則給改了,,原本是丈夫不告不理,現(xiàn)在只要政府覺得需要也可以對此提起訴訟,,只需要“因奸而釀成其他犯罪”即可介入,。
不過這只是暫行律,而不是真正的成文法律,。之后的民國法律幾經(jīng)反復,,發(fā)展至今臺灣地區(qū)還在以通奸入罪,凡是捉奸成功就能判兩年,。
直到1949年之前,,在千年多的中國傳統(tǒng)法律體系中,“捉奸”實際上被賦予了相當不同尋常的意義:在維護父權(quán)家長制家族的背景下,,通奸即是犯罪,。捉奸成功必然導致司法介入懲處通奸男女;而在民國前的時代里,,法律甚至向丈夫下放了私刑殺人的權(quán)利并予以鼓勵,。這種千年以來留下的歷史記憶,恐怕才是國人對“捉奸”如此敏感的重要原因,。
由于傳統(tǒng)中國法律下放了捉奸時的私刑殺人權(quán)利,,傳統(tǒng)中很多地方通奸是要浸豬籠處死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陸通奸已經(jīng)不是罪了(除非對軍人家屬出手),。無論是秦漢北洋的“政府捉奸”,,還是元明清的“民間捉奸”在今天都不再具有法律意義(當然,,從法律意義上說,,還有收集過錯方證據(jù),,在離婚訴訟中占據(jù)優(yōu)勢地位的作用)。對“捉奸”的敏感與重視也日益向八卦口水,,性欲窺私方面轉(zhuǎn)移,。在這里筆者只能祝愿苦主們加油,畢竟現(xiàn)在打殺奸夫淫婦已經(jīng)不再符合價值觀了,。
責編:高飏 PN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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