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6 11:53 鳳凰歷史 小手
引言:最近,,一則駭人聽聞的人倫慘劇,,傳播了中國的大江南北。8月24日下午,,甘肅康樂縣景古鎮(zhèn)阿姑村山老爺彎社的一位年輕母親殺死4個孩子后,服毒自殺,。不日,,該女子丈夫再次服毒身亡,四世同堂的8口之家,,6口人身亡,。當我們?yōu)閼K劇震驚之余,不由得想透過凄慘的悲劇本身,,洞悉此類悲劇背后的緣由究竟是什么,。
究竟能有多絕望?
人類都有舍身保衛(wèi)后代生存權利的不能,。所以,,大凡做父母的只要覺得還有一線生機,都會奮不顧身的為自己的孩子爭取這最后一絲希望,。而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理念中,,為自己的家族留下后代繼承者,更是一種人生存在的必然目的,。正所謂:不孝有三,,無后為大。所以在對待自己的孩子方面,,中國的父母往往更加小心而呵護備至,。除非為人父母的他們已經覺得,孩子不僅生存機會渺茫,,更可能因為之后的磨難而生不如死,。
連環(huán)畫《張巡殉國》講述了唐將張巡死守睢陽的故事。
戰(zhàn)亂之中是最容易出現這種情況的,,安史之亂中死守睢陽之戰(zhàn),,便是歷史上因絕望而殺死孩子的一個典型。唐至德二年(757年),,安史之亂中的匪首安祿山次子安慶緒,,派部將尹子琦率軍十三萬南侵江淮屏障睢陽。名將張巡與許遠等數千人,,在內無糧草,、外無援兵的情況下死守睢陽,前后交戰(zhàn)四百馀次,使叛軍損失慘重,,有效阻遏了叛軍南犯之勢,,遮蔽江淮地區(qū),保障了唐朝東南的安全,。在圍城過程中,,由于叛軍在城外壕外再加筑柵欄,以作長期圍困,。這時城中守軍很多因饑餓而死去,,留存又大多傷殘疲憊不堪。張巡為了提升士氣,,張巡殺其愛妾,,煮熟犒賞將士。城中的百姓們也紛紛效仿,,將自己的妻子與孩子殺死后充作口糧食用,。
這則駭人聽聞的吃人事件的背后,正是折射出了城中百姓深深的絕望,。而更為根本的原因在于很多人想到城破之后,,妻子和孩子非常容易成為匪軍的殺戮對象,也考慮到圍攻戰(zhàn)繼續(xù)下去,,很多人可能直接餓死,。這才出此下策,將妻子,,尤其是自己的孩子犧牲掉,。在當事人看來,這已經是他們能做的最后一層保護,。
絕望的父親朱由檢在殺子后自縊于景山
與此類似的還有一個盡人皆知的例子,。1644年,明末起義軍在領袖李自成的帶領下,,攻破了明王朝的首都北京,。走投無路的崇禎帝將最后一線希望寄托在了自己兒子的身上,讓人將太子易裝后帶出皇宮,。而對于自己的其他孩子,尤其是女孩們,,自覺無力繼續(xù)保護的皇帝不得已親自出馬,,大開殺戒。終于在自己自縊而亡前,,將自己的孩子們砍的七零八落,。這已經是這位絕望的父親,最后能夠保護自己孩子的辦法了。
戰(zhàn)亂之外,,災荒之時也容易發(fā)生這種殺子赴死的情況,。其原因也類似,就是家長明確知道再無活下去的希望,,殺子后自殺是逼不得已的最后一步了,。如民國史料中就有記載“安慶城外五十里谷橋地方,農人一家八口,,因絕食多日,,毫無辦法,合家同時服毒自盡,。”也有“借貸無門而全家服毒自殺”的,,都是災荒年代無以為生殺子赴死的典型例子。
另一種殺子后赴死:復仇
在平時,,另一種狀況導致殺子自盡的情況在古代的就屢見不鮮了,,這就是復仇。
比如南宋洪邁的《夷堅志》記載,,宋代建炎年間,,蔡待制之子某人任官途中,私下與一個婦人乘小艇,,而讓妻子和一雙子女乘另一艘船,。妻子久等不至,暗暗派人偵知后,,一天就派小童持盒前來,,說是夫人送點心來,蔡某打開一看,,竟是兒子女兒的頭,,等到蔡某驚痛如癡地等待那只船來到,妻子卻已經自刎身亡了,。這是一起惡性的家庭糾紛事件,,載錄者認為這類妒婦兇悍的事例,表現出:“婦人天資鷙忍,,故殺子殞身而不憚,,傳記中所載或有之。”
美狄亞斯殺子報復伊阿宋的不忠
因丈夫不忠而復仇,,即妻子對丈夫尋花問柳的不忠舉動產生嫉妒之情,,進而殺子復仇,多少類似于古希臘埃斯庫羅斯的悲劇《美狄亞》中殺子的模式,。
其中女主人公的做法,,顯然是殘忍偏激的,,這似乎說明了起初流傳的女性以自殺行復仇故事,并不見得有什么正義性,,但卻反映出另一個層面的問題:就是作為男性附庸存在的女性,,面對父權與父權的戕害并無有效反抗方式,于是自殺和殺子后自殺這種暴烈而決絕的方式轉而浮出水面,。所謂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反之,可恨之人也大多有可憐之處,。
更令人唏噓的另一種情況,,那就是奸人因貪戀婦人而殺害親夫,或奸人設計毀婦人名節(jié),,令親夫黜其妻,,后與之結婚,得知原委后婦人而殺死與后夫所生之子,。
如有記載“洪武中,,京民史某與一友為火(伙)計。史妻有美姿,,友心圖之,。嘗同商于外,史溺水死,,其妻無子女,,寡居。持服既終,,其友求為配,,許之。居數年,,與生二子,。一日雨驟至,積潦滿庭,,一蝦蟆避水上階,,其子戲之,杖抵之落水,。后夫語妻云:“史某死時,,亦猶是耳。”妻問故,,乃知后夫圖之也,。翌日,俟其出,,即殺其二子,,走訴于朝。高皇賞其烈,,乃置后夫于法而旌異之,。好事者為作《蝦蟆傳》以揚其善,今不傳,。“
在這種情況下,,母親對于孩子不是基本的愛護,而是視為仇敵,。
究其原因,,是婦女自己視與后夫數年現存生活為一種沾污、負價值,,與后夫所生之子,,也一同被理解成罪惡和恥辱的產物。殺子表示出一種決心,,是對后夫行為,、與后夫的以夫妻名義的生活及其孩子的徹底否定,從而在觀念上對前夫和世界完成一個交代,。
今天大多數人如果被問及看法,,都一致認為:孩子是無辜的。然而,,我們不能忘記的是古代的宗法與禮法所構成了倫常意識,,孩子的非獨立性。孩子是父系的子嗣,,從屬于家族和血脈的延續(xù),。所以理解被殺的孩子需要從母親的自我理解和男權主導的家庭結構中來獲得,而不是當代意義上的母子關系和夫子關系,。婦人殺子的心理邏輯是:你既然忍心殺我夫,,我為何不忍殺你子?孩子當然地承擔了奸人之罪過,,而從屬于男權的”妻子身份“也壓倒了對于孩子的”母親“設法,。
理解絕望引導復仇
多大的絕望,才能引發(fā)殺子并自殺如此違背人性的悲???!
歷史上殺子自殺的故事讓人唏噓不已,,而今楊改蘭殺死自己孩子的事件同樣讓人扼腕嘆息,。透過悲劇本身,究竟是什么力量促使她殺子自盡,。如果是絕望,,我們更多應該反思究竟是什么樣不可抗的因素,,迫使一個年輕的母親,寧愿選擇殺死孩子,,也不讓自己的孩子們繼續(xù)在這個殘酷的環(huán)境下受苦,。殺害孩子的行為固然殘忍,卻是絕望的父母們做出的最后選擇,。者更多的是令人同情,。而如果是復仇,更多的注意目光應該停留在如何制止并引導以保障此類事件不再發(fā)生,,畢竟在法治社會的今天,,女性已經不再是男權的附庸,而也不再是只有殺子這種殺害無辜的暴烈手段才能引起執(zhí)法部門介入的了,,前現代的落后思維必須得到引導和矯正,。
責編:馬鐘鸰 P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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