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5 12:36 鳳凰歷史 蘭斯
不久之前,,江蘇省南通市一名重男輕女的奶奶將自己剛出生四天的親孫女活活踩死,。更讓人不能理解的是她的兒媳婦,也就是女孩的親生母親,,竟然對婆婆殺害自己的女兒表示諒解,,鄰里多人向法院聯(lián)名請求對她從寬處罰……
為什么會如此?這其實和中國古代就有的殺嬰和棄嬰的習俗有關(guān),。
首先中國的傳統(tǒng)觀念中嬰幼兒的生命是無法和成年人相提并論的,。
中醫(yī)傳統(tǒng)中,嬰幼兒是父母精血的化身“稟天地之陰陽,,假父母之精血,,交感凝結(jié)以為胞胎也。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這一點和歐美基督教“上帝造人所以平等”截然不同。而中國古代道家認為“父精母血”是胎兒的成因“人之生亦類是也,。父母精血相包,,自己本有,而成生命”,。
就算到了科學發(fā)達的今天,,這些宗教傳統(tǒng)和觀念其實也在社會的方方面面都有深遠的影響,更何況現(xiàn)代科學觀念尚未形成的古代,,其影響力無疑更甚,。在些傳統(tǒng)的影響下,,讓生活在今天的國人產(chǎn)生了“父母先天就有了對自己所生的嬰幼兒的處置權(quán)”的錯誤感覺。
基督教反對墮胎的傳統(tǒng)成為今天西方保守黨的重要綱領(lǐng)
中國傳統(tǒng)的宗教思想為中國古代殺嬰和棄嬰提供了理論依據(jù),那么,,又是什么原因?qū)е逻@種與現(xiàn)代人類倫理觀背道而馳的理論的產(chǎn)生呢?
由于古代社會生產(chǎn)力,,低下導致窮人不得不遺棄甚至殺死自己的骨肉,。漢代就有記載“人情莫親父母,莫樂夫婦,,至嫁妻賣子,,法不能禁,義不能止”,。無他,,因為“今貧民菜食不厭,衣又穿空,,父子夫婦不能相保”,。以至于在那種極端的情況下,漢高祖允許貧困的民眾買賣自己的兒女,讓父母小孩都活命的法令被當世之人視為大漢勝與暴秦的德政,。
另外,,在古代父權(quán)社會,男權(quán)無比發(fā)達,。男人被用來傳承家族的姓,,婦女只是一個容器而已。“是以男雖賤,,各其家陽,,女雖貴,猶為其國陰”,。更重要的是生理上的原因,,女性天然就比男性更難夭折(與之相對,由于生育風險,,成年女性也更加難以長壽),,古人稱之為“丈夫早夭”。加之,,每次戰(zhàn)爭基本就是青壯年男人的一次浩劫,。這一切的合力,就導致了在生產(chǎn)力不發(fā)達的古代社會人們會盡可能減少女嬰的數(shù)量,,將更多的資源傾斜到男嬰上,。春秋戰(zhàn)國時期社會,除了為了恢復人口的越國更鼓勵生育女嬰之外,,出現(xiàn)了“產(chǎn)男則相賀,,產(chǎn)女則殺之”的習俗。
從古至今家里添男丁都是一大喜事
而相對于這種先天不可抗因素,,后天的社會因素則更加關(guān)鍵,。
例如兩漢時期的婚姻要經(jīng)過納彩、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六禮,,其中納彩指男方要向女方家下聘禮,,女方出嫁,父母也要為其備上一份嫁妝(一般高于男方的聘禮),,當時嫁娶奢靡之風十分盛行,。畢竟在生產(chǎn)力低下,生產(chǎn)生活中男性占主導的古代農(nóng)業(yè)社會,,男方娶妻,,就意味著要代替女方的父母養(yǎng)一輩的“女兒”,;女方出嫁,必須陪嫁豐厚的嫁妝,,這一點到和如今的印度情況比較類似。
《漢書》:“嫁娶尤崇侈靡,,送死過度,。”《史記》:“開章之淮南見長,長數(shù)于坐語飲食,,為家室娶婦,,以二千石俸奉之。”按漢制,,官吏一年俸為一千四百四十斛谷,,谷一斛約值數(shù)十錢,那么當時開章為其家室娶婦的聘禮約為五萬余錢,。蜀地大商賈為其女兒卓文君準備的嫁妝十分豐厚:僮百人,,錢百萬,及其嫁時衣被財物,。當時的僮價,,《居延漢簡》中的公乘禮忠,有“小奴二人,,直三萬,,”“大婢一人,二萬,。”僮價相當奴婢,,每人值二萬,百人值二百萬錢,,這份嫁妝價值在三百萬錢以上,。高官富戶婚嫁如此奢靡,以至形成一種奢靡之風,。
漢代婚嫁開支
而這點無需否認的是,,中國人性格又非常好面子,這就導致一個極為惡劣的現(xiàn)象--攀比,。在《鹽鐵論·國病篇》中就提到:“葬死殫家,,遣女滿車。富者欲過,,貧者欲及,。富者空減,貧者稱貸,。”而又由于家庭貧困,,無力承擔接近富人婚嫁的大筆金錢支出。因此“貧人生子遺棄”。
如果僅僅是無法支付高額的嫁妝,,或許父女骨肉的親情還能夠戰(zhàn)勝虛榮,。但是人頭稅卻是一定要交的。漢代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服徭役,,但是得交口錢,。兩漢時期,對于未成年的孩子要征收口錢,?!稘h舊依》曾提到,年七歲以至十四歲出口錢,,人二十三,。《漢書》中貢禹曾提到:“禹以為谷民亡賦算口錢,,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賦于民,民產(chǎn)子三歲則出口錢,,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輒殺,甚可悲痛,。宜令兒七歲去齒乃出口錢,,年二十乃算。”《水經(jīng)·湘水注》記載:“漢末多事,,國用不足,,產(chǎn)子一歲,輒出口錢,,民多不舉子,。”可見,沉重的人頭稅成為殺嬰和棄嬰的根本原因之一,,它對男嬰女嬰的“殺戮”是無差別的,。
不過社會是在進步的,到了宋代,,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頭稅已經(jīng)取消轉(zhuǎn)成了土地稅,,這一條暫時得到了解決。而且隨著社會的發(fā)展,,過往的世家門第的界限逐漸被打破,。但是隨之而來的就是新的問題,那就是雖然門第偏見減少了,,但是社會相應(yīng)地對財富的要求更高了,。這反應(yīng)在嫁妝上就是陪嫁要求的財富更多了,,而且遠遠高于男子的聘禮。
宋代富裕的平民家庭給與女兒的奩田數(shù)約在60到70畝左右,,而一般平民家庭嫁女的費用也得多到百千,,普通官戶嫁女費用高達十萬、數(shù)十萬者并不稀少,,且嫁女費用明顯高于娶婦費用,。
公主下嫁,朝廷賜給駙馬的嫁娶資用“倍于親王聘禮”,。呂祖謙所訂《宗法條目》亦規(guī)定:嫁女費用一百貫,娶婦五十貫,,嫁資倍于娶費,。范仲淹在其初訂義莊規(guī)矩中規(guī)定:“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宋神宗治平元年四月十一日修訂后的義莊規(guī)矩規(guī)定:“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錢三十千,;娶婦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
顯然,,當時嫁女的費用遠遠高于娶婦,再嫁有資助而再娶卻沒有,,這些表明當時厚嫁已蔚然成風,,連義莊資助都不得不考慮到這一個現(xiàn)實問題。
古代的婚姻嫁娶彩禮的習慣和今天是相反的
社會發(fā)展的另一個后果就是人口大爆炸,。有學者估計,,宋代人口首先突破一億大關(guān),達到一億四百多萬人,,比漢唐人口最高額增加一倍多,。雖然宋代耕地的單位面積產(chǎn)量也比漢、唐倍增,,但比起人口增長卻是相對緩慢的,,加之在剝削制度下,更加滿足不了人們對生活資料的需求,。從而使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產(chǎn)生并加深,。
以墾田為例,人口增加最快的東南地區(qū),,其耕地開墾得也最徹底,,以至于“江南東西無曠土”,。兩浙路“無寸土不耕”之地。據(jù)《宋史》卷八九《地理志》載,,福建路“土地迫狹,,生籍繁多,雖磽確之地,,耕耨殆盡,,畝直寢貴。所居之地,,家戶聯(lián)密,,有欲耕而無尺寸土地者”。這說明人口超過生產(chǎn)力增長速度,,出現(xiàn)人口過剩的苗頭,,人口與資源的矛盾趨于尖銳,不能維持生存必需的生活資料供給,。為了控制人口,,福建路山區(qū)實行計產(chǎn)育子的辦法:福建的人生育的孩子多時,從第四個孩子起就都不在撫養(yǎng),,把其殺死,,因為那里的家庭已經(jīng)沒有能力和財產(chǎn)撫養(yǎng)其成長了。當時湖北的鄂州,、湖南的岳陽和福建情況類似:“民生子,,計產(chǎn)授口,有余則殺之,。”使當時出現(xiàn)了“口眾為累”的新認識,。袁采說:“多子固為人之患。”從而導致了宋代殺嬰風俗盛行,。
同時,,隨著土地私有制的發(fā)展“貧富無定勢,田宅無定主”,,各階層地位變更急速,。這種新的社會存在,反映在生育意識上,,就是多子多福的傳統(tǒng)觀念開始動搖,。再加之,當時通行的財產(chǎn)繼承方式:諸子均分,,而不是嫡長子繼承,。使得殺嬰之風不只盛行于貧困之家,更蔓延于衣冠富戶和封建士人階層,。
宋代風俗畫中很難看到小女孩的身影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古代社會女性地位十分低下,,但是恰恰因為如此,所以女性的任務(wù)更多地是養(yǎng)育后代,,而不是像今天一樣要負擔起家庭的經(jīng)濟,。加上女性往往壽命較長,久而久之,,就會出現(xiàn)《紅樓夢》里面賈母的“女主內(nèi)”形式,。于是出現(xiàn)了雖然女性的地位低下,但是實際上家庭大小事務(wù),,包括后代的教育其實是都由家中的女性長輩來負責的情況,。所以很多時候,其實父系長輩對男性后代的要求,,反而遠不如母系長輩的要求來的高,。這一現(xiàn)象一直延續(xù)到了今天,很多時候,,最喜歡折騰兒媳婦的恰恰不是公公,而是婆婆,。
所幸的是社會發(fā)展到今天,,中國已經(jīng)沒有了要求大筆嫁妝的習俗。對男性后代的要求也低了很多,。踩殺孫女的惡行,,只能說這種殺嬰傳統(tǒng)的慣性所導致的悲劇,希望以后隨著社會進一步的發(fā)展,,將這種慣性徹底消磨殆盡,。
責編:馬鐘鸰 P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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